| 中廣網北京11月25日消息 自上周以來,關于燃油稅將實施的消息越來越多,其中涉及具體方案和時點的說法更是不乏矛盾和疑點。對此,國家稅務總局一位權威人士日前在接受上海證券報獨家采訪時一一作了詮釋。(據11月24日《上海證券報》)
燃油稅的征收方式通常有兩種:從量征收和從價征收。但無論采取哪種計征方式,燃油稅測算的依據都應向社會公示。
由于目前燃油稅的概念只是取消了公路養(yǎng)路費,而沒有取消路橋費,則燃油稅征收的總的數額應該大抵與養(yǎng)路費相等。如果從量征收,則應該選取2008年的一個起止時點,統(tǒng)計出在這一時段全國養(yǎng)路費總量和全社會耗油總量并減去原來不產生養(yǎng)路費的農用耗油量,從而平均得出每升汽油和柴油平攤的養(yǎng)路費。這個算法比較簡單,也與將來油價的漲落無關。但有關部門應該把計算的原始數據及來源向公眾公示,并經過審計部門的審計監(jiān)督。
如果從價征收,以現有成品油價格為基準按一定的比例征收,這個計算就會比較復雜。首先應該計算出在一定時段內消耗汽油和柴油總量,再按照目前的油價,計算出總的油費,然后計算該時段養(yǎng)路費占油費的比重,然后以此為稅率征收。這樣,燃油稅數額就會根據油價變動而浮動。如果在目前低油價確定的稅率能夠滿足養(yǎng)路費需要,當油價提高后,燃油稅數額必然增加到超過養(yǎng)路費。那么,我們現在確定燃油稅,究竟以什么樣的油價為基數,就是一個十分重要的問題。燃油稅稅率是怎么算出來的,也應該向公眾說明。
還需指出的是,燃油稅標準不應一成不變。當燃油稅少于養(yǎng)路費時,有關部門一定會要求提高燃油稅的稅率,而當燃油稅大大多于養(yǎng)路費時,有關部門可能會保持沉默。因此,在燃油稅的征收方式和稅率確定之后,進行有效監(jiān)督也很重要,應該賦予國家審計部門相應的監(jiān)督責任,每年底對本年度的燃油稅收入和養(yǎng)路費支出進行審計,并作為在全國人大會議上作報告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成為政府調整燃油稅的依據。審計報告公開之后,全國人民對燃油稅的收支情況就會比較清楚,也明白燃油稅是應該調高還是降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