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媒:向阿里說不的淺薄
2014-03-28 11:25 來源:人民網(wǎng) 說兩句 分享到:
原標(biāo)題:港媒:向阿里說不的淺薄
香港證監(jiān)會不接受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阿里巴巴轉(zhuǎn)移去美國上市。
阿里巴巴估值逾千億,如果能來香港上,不但有助香港重奪全球新股上市金額最多的金融中心美譽,還可以打開一個新的渠道,協(xié)助新興經(jīng)濟運作模式的公司上位,推動公司治理結(jié)構(gòu)改革,并為人類作出貢獻。
可惜,香港的很多評論員看問題都很表面,只簡單地把「合伙人」制度,視作早年外資設(shè)計出來的「AB股」制度!窤B股」度的不合理處,是「B」股的股東不用投如「A」股一樣多的錢,卻有「A」股一樣投票權(quán)。這種安排令一些家族企業(yè),可以用少量資本就可以控制整間公司,對小股東不公平。但阿里巴巴要求的并非這種特權(quán),而是在提名董事局成員時,有一定的比例需合伙人提出。至于這批董事能否獲委任,得交股東大會通過。
表面上看,這也是一種特權(quán)。但這只是資本主義既有的價值觀的角度所看到的答案。資本主義制度認為資本的重要性壓倒一切,出錢多少決定擁有股份多少,所以每股平權(quán),以方便用投票的方式,去決定公司的管理權(quán)(選董事會)與利潤分配權(quán)(按股份比例派股息)。但公司可不是單有股東就可以打造出來的,還得有人的創(chuàng)意與勞動,在資訊科技行業(yè)尤其如此。把資訊科技公司的命運交給只曉得買股票的人去決定,不但對營運者不公平,對小股東也沒有好處。
在歐洲有些國家,完全沒有股份的工人,也有一定比例的董事會提名權(quán),可見阿里巴巴的合伙人要求有董事會的提名權(quán),也有一定的道理。公司是他們打造出來的,他們已給出資本的人有一定的權(quán)利,難道出力(包括腦力)的人,就不可以保留一定的權(quán)利,我們的評論員為何這么熱衷去維護「資本霸權(quán)」?
這件事亦令我聯(lián)想起明報事件。按現(xiàn)時的評論準(zhǔn)則──出錢的人最大。那明報的編采方針豈不是只該由有股份的人來決定,日常營運的編采人員的自由豈不是可以輕易被剝奪。可見現(xiàn)時社會對股權(quán)擁有者的保障,實有過分與不合理的地方。
阿里巴巴的「合伙人」制度,正好對這種不合理的制度帶來一定的沖擊,讓日常的營運者也可以在董事會上有一定的話語權(quán)。這個缺口一旦打開,只會令到社會更公平,令日常參與公司運作的人,也可以真真正正成為公司的持份者,而不只是一個虛名。
他們是社會新生財富的創(chuàng)造者,他們不單應(yīng)在董事會上有話語權(quán),還應(yīng)該有公司利潤的分享權(quán)。這樣,社會的財富才會分配得更合理,貧富懸殊的程度才能減輕,內(nèi)需才能支持經(jīng)濟持續(xù)增長,產(chǎn)能才不會過剩,金融制度才不會異化;而更重要的是,當(dāng)實際工作的人在崗位上有更大的自主空間的時候,他們不但更能作出正確的決定,還會在工作上有更大的滿足感,令生命活得更有意義。
編輯:殷雨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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