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楊文)今后,除實行垂直領導的機關外,省、市、縣(市、區(qū))一級人民政府只保留一個行政復議機關,政府各部門分散配置的行政復議職權集中到同級人民政府行使,由各級司法行政部門辦理同級人民政府行政復議事項。6月11日,記者獲悉,為深入貫徹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行政復議體制改革方案》,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印發(fā)《山西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結合我省行政復議工作實際,制定全省行政復議體制改革的基本原則、主要目標和具體舉措,體現(xiàn)地方特色,富有操作性。
《方案》在整合行政復議職責的基礎上,健全配套工作機制和監(jiān)督機制。加強行政復議規(guī)范化、專業(yè)化、信息化建設,充分發(fā)揮行政復議糾正違法或不當行政行為的監(jiān)督功能,更好地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同時,加強組織領導。建立省級層面的行政復議體制改革領導機制,統(tǒng)籌協(xié)調(diào)各級機構編制、組織人事、財政、司法行政等重點改革部門形成工作合力。
《方案》明確改革責任單位和時間節(jié)點。確立省本級和太原市、晉城市示范推進改革,樹立改革樣板;明確全省各單位承擔的具體改革任務,提出各市、縣(市、區(qū))改革過渡時期工作要求。有條件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行政復議機構將探索設立接待窗口,方便收取申請材料和接受咨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