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家:APEC長假上班沒有加班費
2014-10-23 23:36:00 來源:北青網-北京青年報 說兩句 分享到:
本報訊 APEC期間的放假屬于臨時性質,并非法定節(jié)假日。北京青年報記者了解到,對于這類臨時放假,目前并沒有形成一個具有法律效應的通行政策。勞動問題專家表示,此次企業(yè)如自行選擇放假,應照常支付工資,而對于不能放假的員工雖然不存在加班費,但應考慮給予上班員工一定補助。
據悉,此次北京市臨時在11月APEC會議期間放假,并不屬于國務院發(fā)布的《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范疇內,它只是地方政府將這個放假的方案上報中央政府后,由中央臨時決定批準的。而對于這種臨時放假,還沒有形成一個具有法律效應的通行政策。
對于由此次放假可能衍生的加班費問題,北京大學經濟學院客座教授、勞動問題專家梁智表示,根據《勞動合同法》等相關規(guī)定,只有與單位存在勞動關系的人才有通常所說的150%、200%、300%的加班費,一般針對的是企業(yè)員工。而此次放假適用于在京中央和國家以及北京市機關、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而企業(yè)可以自行決定是否放假,“也就是說,把具有勞動關系的絕大部分人排除在了必須放假的范圍,加班費一說就無從說起了!绷褐钦f。
梁智詳細解釋道,國家機關公務員并不適用于《勞動合同法》,之前也取消了加班費一說;而對于財政全額撥款或差額撥款事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絕大多數都是編制內的人員,與單位是人事關系,主張加班費欠缺法律依據;自收自支事業(yè)單位,實際上是企業(yè)化管理,等同于企業(yè),按企業(yè)標準論。
對于企業(yè),屬于自愿放假。如果企業(yè)決定不放假,員工就應照常上班,不能視為加班,自然就沒有加班費;如果企業(yè)決定放假,應將公務員放假作為參照,正常的做法是放假期間的工資照發(fā),而不能就此扣除期間工資,“一是放假并非員工個人原因;二是從善待勞動者的角度來看。如果扣除工資,勢必影響員工情緒,對企業(yè)造成負面影響!绷褐翘嵝哑髽I(yè)。
如果企業(yè)放假又需要部分人員上班,那這部分人是否能拿到加班費呢?梁智指出,這部分人也無法拿到法律支持的加班費!翱赡苌习嗟娜藭X得有失公平,但如果給加班費被迫放假的員工也會覺得自己喪失了賺錢的權利。趨于公平的做法是,企業(yè)可考慮給予上班的員工一定的補助,而不用非糾結于法律規(guī)定的150%、200%、300%的加班費!绷褐钦f。
據了解,本市在2008年8月8日時也曾臨時放假一天,當時的放假范圍就包括了企業(yè)。對此,市相關部門就明確要求對于按北京市人民政府通告要求,于2008年8月8日放假的企業(yè)勞動者,企業(yè)應當視同其正常勞動支付工資。對于確因工作需要,企業(yè)不能安排勞動者在8日當天放假的,應當安排其同等時間的補休。梁智表示,鑒于這種臨時性假期增多的可能性,在勞動相關法律的修改中應將其考慮進去,以保證勞動者的相關權益。
編輯:劉云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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