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男子在昆明滇池邊

竟將電動自行車扔進滇池

該行為被網(wǎng)友拍攝視頻曝光后

引發(fā)關注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六甲派出所接到舉報后

立即開展工作

經(jīng)查

周某和女友到福保村游玩

在村口掃碼租用了一輛

共享電動自行車

不料僅騎行10分鐘左右

車輛突然斷電

微信小程序也出現(xiàn)

卡頓、無法識別的情況

為一時泄憤

竟直接將共享電動自行車

扔進了滇池中

4月18日

周某因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面對法律的懲處

周某懊悔不已

為自己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

公開致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共享電動自行車屬于公共資源

使用過程中如遇故障

需要幫助或反映情況

請通過官方客服、平臺申訴

等正規(guī)渠道溝通處理

切勿因一時沖動

觸碰法律底線!

(總臺記者 李常明)

編輯:高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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