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一男子在昆明滇池邊
竟將電動自行車扔進滇池
該行為被網(wǎng)友拍攝視頻曝光后
引發(fā)關注

昆明市公安局官渡分局
六甲派出所接到舉報后
立即開展工作
經(jīng)查
周某和女友到福保村游玩
在村口掃碼租用了一輛
共享電動自行車
不料僅騎行10分鐘左右
車輛突然斷電
微信小程序也出現(xiàn)
卡頓、無法識別的情況
為一時泄憤
竟直接將共享電動自行車
扔進了滇池中
4月18日
周某因涉嫌故意損毀公私財物
被公安機關依法行政拘留
面對法律的懲處
周某懊悔不已
為自己造成的不良社會影響
公開致歉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九條規(guī)定:
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較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三千元以下罰款。
警方提醒
共享電動自行車屬于公共資源
使用過程中如遇故障
需要幫助或反映情況
請通過官方客服、平臺申訴
等正規(guī)渠道溝通處理
切勿因一時沖動
觸碰法律底線!
(總臺記者 李常明)
編輯:高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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