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政府出臺的《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我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規(guī)定,從2007年春季開始,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的所有教育教學活動和各種基本辦
學支出一律在公用經費預算中開支,不允許通過向學生收費來解決。不得通過向學生收費來償還學校債務,不得向學生收費統(tǒng)一購買教學輔導材料和學具,不得要求學生統(tǒng)一購買校服、臥具和保險費等。
來源:中國廣播網教育頻道 責編:馬鳳娟
河南省政府出臺的《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當前我省減輕農民負擔工作的實施意見》規(guī)定,從2007年春季開始,全部免除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生雜費。
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按照國家課程方案和課程標準開展的所有教育教學活動和各種基本辦
學支出一律在公用經費預算中開支,不允許通過向學生收費來解決。不得通過向學生收費來償還學校債務,不得向學生收費統(tǒng)一購買教學輔導材料和學具,不得要求學生統(tǒng)一購買校服、臥具和保險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