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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妨害信用卡管理被拘 懷揣22張身份證
2013-10-10 10:48 來源:大洋網(wǎng)-廣州日報我要評論
本報訊 (記者黃國金 通訊員萬紫君)昨日,鶴山警方破獲一宗涉及妨害信用卡管理案件,抓獲代辦銀行借記卡的犯罪嫌疑人1名,現(xiàn)場查獲利用他人身份證資料辦理的銀行卡15張,他人身份證22個。
近日,民警在沙坪城區(qū)中山路巡邏時,接指揮中心110報:懷疑一名男子在沙坪鎮(zhèn)中山路一銀行內(nèi)利用他人身份證辦理銀行卡。接報后,民警趕往現(xiàn)場,此時男子正大聲地與銀行大堂經(jīng)理進行爭辯,稱自己已在多家銀行辦理了多張銀行卡,沒任何問題。該男子在見到民警后,稱有事不辦理,準備逃跑。隨后,被民警當場控制住。民警從其身上搜出他人身份證22張及多個銀行的銀聯(lián)借記卡15張。
經(jīng)審訊,該男子自稱李某州,河南人,并在多張身份證中取出一張與自己相像的稱是自己的真實身份證。然而這樣的小伎倆并未瞞過民警,對于河南話、河南風土人情一竅不通的男子供認:自己的真實身份是詹某,廣東潮州人。通過網(wǎng)絡(luò)接受他人開出條件,到鶴山各個銀行營業(yè)網(wǎng)點代開銀行借記卡。辦好后收取對方每張收卡30~50元的費用,并將辦好的銀行卡等資料寄回對方后收取辦卡的款項。
目前,鶴山市公安機關(guān)以妨害信用卡管理案立案偵查,并對涉嫌妨害信用卡管理的犯罪嫌疑人詹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案件仍在進一步深挖及審理當中。
刑法修正案規(guī)定:使用虛假的身份證明騙取信用卡的構(gòu)成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刑法修正案(五)首次將這種行為入罪,并定性為“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犯此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金;數(shù)量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jié)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罰金。
編輯:宮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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