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開封2月8日消息(記者 王勇生 通訊員 賈國威)2月8日,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對上訴人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與被上訴人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以及上訴人姚策與被上訴人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侵權責任糾紛兩案二審公開宣判。

上訴人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與被上訴人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上訴人姚策與被上訴人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判決:撤銷開封市鼓樓區(qū)人民法院(2020)豫0204民初1485號民事判決;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賠償姚策醫(yī)療費、營養(yǎng)費、誤工費、交通費等各項費用共計602188.23元(已給付300000元,尚需給付302188.23元)。
上訴人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與被上訴人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郭希寬、杜新枝、姚策與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對于“錯抱”的事實均不持異議。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對杜新枝、姚策母嬰登記管理混亂,對“錯抱”事件的發(fā)生存在重大過錯。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給郭希寬、杜新枝、姚策造成精神損害,應予以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一審法院在綜合考量本案的案件事實及損害后果、受理訴訟法院所在地的平均生活水平等因素后酌定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賠償郭希寬、杜新枝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賠償姚策精神損害撫慰金200000元,已經有所突破,對郭希寬、杜新枝、姚策給予了較大限度的保護,并無不當。郭希寬、杜新枝、姚策上訴稱應再提高精神損害撫慰金的理由不能成立。郭希寬僅提供了收入證明,未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其誤工時間,不足以證明其因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的侵權行為導致的誤工損失為11946元。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認可郭希寬存在2個月的誤工期,一審法院據此認定郭希寬的誤工費為6400元并無不當。河南省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作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的判決。
上訴人姚策與被上訴人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侵權責任糾紛一案,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醫(yī)院接生可謂健康所系,生命相托,承擔著保護母嬰安全的重大責任。人民群眾期望醫(yī)院在接生及母嬰管理中特別嚴謹,特別負責,能夠讓母子一起平安出院。本案中,1992年,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對產婦和新生兒實行母嬰分離方式護理(母嬰不同室護理),存在對杜新枝、姚策母嬰登記混亂和相關化驗單缺失等管理上的重大過錯,造成“錯抱”姚策的事件發(fā)生。姚策生母杜新枝稱其是肝病患者,但因“錯抱”導致姚策自幼不能跟隨其生父母生活,很難準確判斷姚策肝病原因,影響了姚策加強預防和治療自身肝病的機會。姚策找到親生父母時,病情已惡化,影響其對肝臟移植手術的選擇和實現(xiàn)。雖然“錯抱”與姚策罹患肝癌沒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但是“錯抱”影響了姚策一生的命運。親情無價,生命至上。醫(yī)院保障患者生命健康,責任重大,使命光榮,值得尊敬,而醫(yī)院惟有謹慎盡責,方能避免過錯和損害發(fā)生,贏得人民群眾信任、理解和支持。
本案中,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盡力幫助姚策尋親,先行支付部分治療費用,此擔當精神值得尊敬,但是,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過錯明顯,造成的后果嚴重,河南大學淮河醫(yī)院應為其過去未盡謹慎職責造成的后果承擔責任。姚策請求的賠償費用屬于正常治療產生,治療費用及營養(yǎng)費、誤工費、交通費等相關費用均在合理范圍。開封市中級人民法院遂依法改判,支持姚策的上訴請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