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河南分網12月27日消息 近日,范縣法院判決了一起未成年人盜竊案件,早早失去雙親的李某,淚灑現(xiàn)場,悔不當初。
據了解,被告人李某因多次盜竊被抓。在2016年7月份的一天,在河南省新鄉(xiāng)市健康路胖東來生活廣場西側的老道牛肉拉面館內,將劉女士的一部蘋果手機盜走。2016年12月12日晚,被告人李某在濮陽市南海路與順河路交叉口福來順火鍋店員工宿舍內,將室友的一部vivoX6A手機盜走后賣得贓款400元。2016年12月27日晚,被告人李某在濮陽市開州路某網吧,將受害人陳某的一部蘋果手機盜走。2017年2月5日被告人李某在范縣某網吧一號包廂內,將胡某的一部白色vivo手機盜走。
在法庭審理過程中,辦案法官了解到,李某母親于2009年去世,父親于2015年去世,姐姐在外地上學,李某和大伯一起生活,2015年初中畢業(yè)后和大伯去打工,李某性格孤僻,社會關系簡單,愛好上網,平時沒有經濟來源,無依無靠,為了生活,實施盜竊。
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用為目的,多次秘密竊取他人財物, 構成盜竊罪,因其未滿十八歲,又缺少家庭的溫暖,辦案法官從鄰居口中得知他本質不壞,根據教育和懲治相結合的講道理,說法律,用真心和耐心去和李某溝通、勸解,李某認識到自己的行為真的是錯誤,眼中含著淚水平靜的對法官承諾,希望我以后還能做好人,做個不讓家人失望的男子漢,要通過自己的努力去獲得生存的能力,最終,李某被判決有期徒刑八個月,處罰金2000元,結案后,人大政協(xié)委員和辦案法官經常去看望他,給他鼓勵,給他信心,李某在多人的關心和愛護下,積極改造,后悔當初錯誤的行為,表示自己以后一定會學法守法,做一名合格公民。(通訊員 李艷 張秀麗)
新華社評論員:在改革開放新征程上奮發(fā)有為——五論學習貫徹中央經濟工作會議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