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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面向社會公開征意見
2014-08-14 20:41:00 來源:中國甘肅網(wǎng)-蘭州晨報 說兩句 分享到:
原標題:《甘肅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公開征求社會意見
醉酒駕駛非機動車將被罰款50元

本報資料照片
央廣網(wǎng)蘭州8月14日消息 甘肅省政府法制辦日前通過甘肅法制網(wǎng)刊登了《甘肅省非機動車管理辦法(草案)》,面向社會征求修改意見!掇k法(草案)》提出,駕駛非機動車不得逆向、醉酒駕駛,違者將被最高罰款50元,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依法可扣留車輛。
就該《辦法(草案)》廣大讀者若有好的建議可在8月22日之前,向省政府法制辦提出。郵寄信函至:蘭州市中央廣場1號,甘肅省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法規(guī)處,郵政編碼:730030;發(fā)送電子郵件至:xz4609567@163.com。
電動車殘疾人輪椅車需辦證上路
根據(jù)《辦法(草案)》,非機動車,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驅(qū)動,上道路行駛的交通工具,以及雖有動力裝置驅(qū)動但設計最高時速、整車質(zhì)量、外形尺寸符合有關國家標準的殘疾人機動輪椅車、電動自行車等交通工具。
電動自行車、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應當自購買之日起三十日內(nèi)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注冊登記,領取號牌、行駛證,方可上道路行駛。申請殘疾人機動輪椅車登記的,還應當提交縣(市、區(qū))殘疾人聯(lián)合會出具的所有人下肢殘疾證明。對本辦法施行前已購買的未納入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等非機動車,實行臨時通行許可。通行期限由各市、州政府規(guī)定。
駕駛?cè)隧毮隄M16周歲
《辦法(草案)》規(guī)定,已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shù)焦矙C關交通管理部門辦理相關手續(xù):所有權(quán)發(fā)生轉(zhuǎn)移的;補領號牌、行駛證的;車輛所有人的住所遷出登記地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管轄區(qū)域的。已注冊登記的非機動車因車輛滅失或者由于損壞不再使用、因質(zhì)量問題退車的,應辦理注銷登記,并繳銷號牌、行駛證。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非機動車號牌和行駛證。
駕駛已經(jīng)登記的非機動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必須年滿16周歲;隨車攜帶行駛證;在規(guī)定位置安裝號牌;保持轉(zhuǎn)向、制動、喇叭、后視鏡、夜間反光裝置等安全設備齊全有效;在非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在沒有劃設非機動車道的道路上,電動自行車在車行道右側(cè)邊緣線向左1.5米的范圍內(nèi)行駛,殘疾人機動輪椅車在車行道右側(cè)邊緣線向左2.2米的范圍內(nèi)行駛;只能附載一名12周歲以下的未成年人并確保乘坐安全;橫過機動車道、人行橫道、過街天橋或者制動器失效時應當下車推行。
逆向、醉酒駕駛可罰50元
《辦法(草案)》明確,非機動車在道路上發(fā)生交通事故,由公安交管部門依法處理。未造成人員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和成因無爭議的,可以自行協(xié)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
駕駛已經(jīng)登記的非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逆向行駛;醉酒駕駛;在機動車道內(nèi)行駛;駛?cè)虢雇ㄐ械膮^(qū)域;安裝、使用妨礙交通安全的裝置;電動自行車、機動輪椅車行駛速度超過15公里/小時。對非機動車駕駛?cè)诉`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guī)關于道路通行規(guī)定的,堅持教育為主,處罰為輔的原則。違犯上述規(guī)定的,處三十元至五十元的罰款,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依法可以扣留其車輛。 (首席記者 梁峽林 實習生 馬逸群)
編輯:岳菲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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