寶馬洗成“廢馬” 洗車房被判賠16萬
2015-01-04 09:20:00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北京1月4日消息(記者孫瑩)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洗車,是車主經常要做的事情。北京的畢女士將自己的寶馬車送去洗車,卻將寶馬洗成了“廢馬”,為此打官司要求洗車公司賠償近33萬,近日,北京海淀法院判決,支持了一半的賠償數(shù)額。
2013年5月3日下午,原告畢女士名下的白色寶馬5被開到被告陸橋公司處清理汽車內飾及外部,店員在清理內飾后將車輛開進洗車房,清洗汽車外部后,車輛無法啟動。店員將汽車推到另外一車間,發(fā)現(xiàn)缸體有脫落,已拉缸。雙方報警,經民警調解未達成一致解決方案。畢女士將車輛拖至山晟汽修,此后又將車輛拖至寶馬盈之寶4S店,該店對車輛進行了拆解檢查,并提出相應的維修報價方案。經鑒定,該車輛系進水導致車輛發(fā)動機損壞。此后,畢女士起訴到法院,請求判令陸橋公司賠償車輛貶值加上修理費14萬多元以及打車費、誤工費、租車費、拖車費、鑒定費等,共計329700多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涉案車輛系正常行駛進入陸橋公司店內,可見車輛當時的狀況是正常的,沒有有發(fā)動機不能正常工作的情況。畢女士對于涉案的車輛享有所有權,作為消費者,在她將涉案車輛送至陸橋公司店內接受洗車服務過程中,車輛置于這家公司控制之下,公司不得損害涉案車輛,如有損害應予賠償。法院認為陸橋公司對涉案車輛提供服務過程中,車輛發(fā)動機進水損壞,陸橋公司具有過錯,應當承擔賠償畢女士相關經濟損失的責任,包括車輛維修費及車輛貶值損失。至于畢女士所列舉的其他損失,法院考慮她維權需經常外出的情況予以酌定,應由陸橋公司承擔,所以判決陸橋公司一并賠償給畢女士上述費用共計165174.18元。
編輯:李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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