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總局:收到合規(guī)投訴7個工作日內應予處理
2014-02-17 08:58 來源:中國廣播網 說兩句 分享到:
央廣網北京2月17日消息(記者沈靜文)據(jù)中國之聲《央廣新聞》報道,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密集發(fā)布多個市場管理辦法,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網絡交易管理辦法》,從消費投訴、質量抽檢、網絡交易等多個方面強化消費者權益保護措施。
根據(jù)《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消費者投訴辦法》,有管轄權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消費者投訴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予以處理并告知投訴人,不符合規(guī)定的投訴不予受理也應告知投訴人不予受理的理由。辦法強調,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工作人員在處理消費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給予處分。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日前還出臺《網絡交易管理辦法》,自今年3月15號起施行!掇k法》細化了對消費者合法權益的各項保護措施,主要體現(xiàn)在網購售后服務、個人信息保護、格式合同管理等方面。
新辦法規(guī)定,網絡商品經營者、有關服務經營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條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限制消費者權利、減輕或免除經營者責任、加重消費者責任等對消費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規(guī)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條款并借助技術手段強制交易。
此外,根據(jù)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新發(fā)布的《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查檢驗辦法》,工商部門可定期或不定期對商品質量進行抽檢,抽檢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列入同級財政預算,不得向經營者收取檢驗費用。抽檢所需樣品,應按經營者進貨價格購買,但檢驗不進行破壞性測試且對樣品質量不造成實質影響的,可由經營者無償提供。無償提供的樣品,檢驗符合要求的,應退還經營者。在抽檢結果處理方面,辦法規(guī)定,對經抽檢并依法認定為不合格商品的,工商部門應當責令被抽樣的經營者立即停止銷售;消費者要求退貨的,經營者應當負責退貨。工商部門發(fā)現(xiàn)并認定商品存在缺陷,有危及人身、財產安全危險的,應當立即責令經營者采取停止銷售、警示等措施。
編輯:任芳
相關新聞
頭條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