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2月24日消息(總臺央廣記者周益帆)人們通過網(wǎng)絡搜索發(fā)現(xiàn),減壓閥是一種“通過調(diào)節(jié),將進口壓力減至某一需要的出口壓力……使出口壓力自動保持穩(wěn)定的閥門”,應用場景有比如供水系統(tǒng)、潛水用空氣瓶等。
浙江臺州的個體戶盧燦在2017年獲得了一種自動恒壓式減壓閥的國家專利證書,同時還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商標注冊證等系列證照。但是2018年8月,盧燦被河南省平頂山警方帶走;去年11月,平頂山市衛(wèi)東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判處盧燦有期徒刑10年。盧燦不服判決,提出上訴。盧燦的企業(yè)具有營業(yè)執(zhí)照,恒壓閥擁有國家專利、也注冊了商標,為何與制造、買賣槍支案件掛上鉤?

央廣網(wǎng)發(fā) 盧燦親屬供圖
2月22日盧燦的父親向法院提交了辯護人手續(xù),他希望與律師郭鵬一起成為盧燦的二審辯護人。在盧燦的父親看來,兒子在生產(chǎn)、銷售自動恒壓式減壓閥的過程中,沒有觸犯法律的行為。“專利證書我看過,有注冊商標,有生產(chǎn)營業(yè)執(zhí)照。”

央廣網(wǎng)發(fā) 盧燦親屬供圖
盧燦是浙江人,2016年開始,他自己開辦了一個小的個體加工廠,專門生產(chǎn)空氣壓縮機和恒壓減壓閥,2016年年末,他向國家知識產(chǎn)權局提交專利申請,實用新型專利證書的授權公告日為2017年9月。二審辯護人郭鵬說:“在生產(chǎn)過程當中,按照盧燦本人的說法可能有10萬只以上。他的銷售方式有線下銷售,也有通過網(wǎng)絡銷售,全國也有一些相對穩(wěn)定的代理商在轉賣他的恒壓閥!

央廣網(wǎng)發(fā) 盧燦親屬供圖
盧燦的父親說,自己了解過這些恒壓減壓閥的用途!爱敃r我問過盧燦,我說你這個產(chǎn)品是哪些地方可以用的?最后我了解了上海出口潛水器里面用的多,第二個他說養(yǎng)水草,在空氣里面,是改壓縮一點一點發(fā)氣的;魚缸里面也可以用,養(yǎng)金魚;路上運輸?shù)臅r候也可以用,根據(jù)氣量來控制空氣流量,這些地方都是用得著的。”
澎湃新聞的報道中也提到,盧燦的產(chǎn)品還曾出口海外。上海某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一位負責人說,他們自2016年起就向盧燦采購配件,還曾合作研發(fā),盧燦銷售給她公司的空氣壓縮機及恒壓閥主要用于應急潛水設備并出口海外。
但是,2018年8月,盧燦卻因涉嫌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被河南平頂山警方從家中帶走。原因是平頂山警方在吉林省白山市核查一起非法買賣槍支彈藥案件時,在該案嫌疑人家中查獲了百余箱槍支配件及銷售資料。警方順藤摸瓜,找到了銷售部分配件的上家石某某。石某某到案后向警方交代,他在網(wǎng)上售賣的恒壓閥是從盧燦處購得的,自己從中間賺取差價,一共獲利5萬元。二審辯護人郭鵬據(jù)一審判決書載明的內(nèi)容介紹:“認定他的一個主要犯罪事實就是在他家中當時扣押到了700多個恒壓閥,然后通過銷售記錄認定他賣給了一個下線叫石某,賣給石某2020件,石某是他(盧燦)的一個代理商,石某又轉賣給很多人!
2018年,平頂山市公安局物證鑒定所和河南省公安司法鑒定中心分別作出兩份鑒定意見書,鑒定結果均認定,送檢的恒壓閥屬于槍支散件。2019年,盧燦因涉嫌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被平頂山市衛(wèi)東區(qū)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20年11月,一審判決認定盧燦構成非法制造、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郭鵬表示:“石某有一些是賣給了我們這個案件的同案劉某,劉某又賣了出去;但是從一審判決書上又無法看出劉某賣出去的恒壓閥被直接用于制造槍支。鑒定下來認為這個恒壓閥是槍支散件,你銷售是犯罪,實際上2016年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制定了一個叫《槍支散件的檢驗方法》,這個文件第三點檢驗對象當中明確規(guī)定的是疑似槍支散件一般應與槍支密切相關,不包括民用市場上可合法任意購買且未經(jīng)過改造的機械或者電子產(chǎn)品!
在盧燦的家人及律師看來,這個檢驗方法規(guī)定了一個大前提,即什么樣的東西可以被用于進行鑒定,按照規(guī)定,從市場上面可以任意購買的,而且沒有經(jīng)過改造的機械電子元件、電子產(chǎn)品是不能夠進行鑒定的。郭鵬認為,一審法庭依據(jù)的鑒定意見不具有合法性。郭鵬介紹:“公安部2014年的時候有一個《關于槍支主要零部件管理有關問題的批復》的附件,它是槍支主要零部件及性能特征明細表,明細表當中實際上它也是沒有把閥門、恒壓閥、減壓閥作為槍支主要零部件的;我們也請教了一些專家,它不具有(槍支)氣門這樣的作用。”
盧燦的家人更加困惑的點在于,2017年及2018年時,甘肅、湖南兩地警方也曾找到盧燦要求協(xié)助調(diào)查,但沒有報捕,直接取保候審。盧燦的父親認為,這意味著湖南警方與河南方面對盧燦的生產(chǎn)、銷售行為存在根本性分歧!熬辛魩滋炀头帕耍徽J為是槍支散件,那邊警方告訴盧燦,我聽他說,如果賣給人家配槍是不允許的。所以以后批發(fā)給別人的,他(盧燦)說‘如果用在違法的地方我不賣’,他告訴向他批發(fā)的(人)。他沒有直接賣,就是批發(fā)給人家的!
記者此刻在京東、淘寶搜索,恒壓式減壓閥等相關產(chǎn)品有不少,也可以自由購買。因此,盧燦的家人及辯護人認為:一方面,從客觀上說,恒壓式減壓閥從民用市場上可以合法、任意購買,不應該作為鑒定的檢材;另一方面,盧燦也不具有明知他人用于制造槍支,還賣給他人的主觀故意!耙恍﹤別的不法分子買了這么一個產(chǎn)品,用于組裝高壓氣槍,但是,沒有說是哪一個造槍的人直接問盧燦購買的,中間經(jīng)過了好幾手。我換一個比方,我是一個生產(chǎn)菜刀的企業(yè),有批發(fā)商來問我買走了很多菜刀,結果有一個顧客向批發(fā)商買了一把菜刀用于殺人,生產(chǎn)菜刀的和批發(fā)商是否需要被追究刑事責任?換另外一種情況,我是生產(chǎn)菜刀的,或者說我是賣菜刀的,有人跟我說要買把菜刀去殺人,我還把菜刀賣給這個人了,這種情況之下,也許需要追究賣菜刀的刑事責任,但是第一種情況是否需要追究賣菜刀的刑事責任,我覺得是需要慎重考慮的。”
23日下午,記者嘗試聯(lián)系河南平頂山公安方面,希望了解案件的相關情況,但截至發(fā)稿未得到回應。
擁有國家專利、生產(chǎn)市面上可以自由買賣的恒壓式減壓閥,與制造、買賣槍支勾連起來,盧燦的案子并不是第一例。23日晚間,四川卓安律師事務所律師何冰冰向中國之聲介紹了他在2019年代理的一起相似度極高的案件:2018年,方某被警方抓獲,此后檢察機關審查后,指控方某在網(wǎng)絡銷售的恒壓閥系槍支零部件;同時自行改造射釘槍銷售給另三人。一審法院在2019年5月以方某犯非法買賣槍支罪判處有期徒刑5年6個月。何冰冰說:“我是2019年代理的,方某這個案子是由某市的公安局區(qū)分局立案偵查的,偵查以后其實指控方某的犯罪行為就兩個,一個是通過網(wǎng)絡出售恒壓閥;第二個方某自己改造了槍支,并且分別賣給了同村的三個人。一審的時候,法院審查以后就認為出售恒壓閥這樣一個行為,由于它不屬于槍支零部件,所以就認定方某不構成制造買賣槍支罪。針對第二個行為,法院認為是可以認定的。二審就發(fā)回重審。最終是在去年,也就是2020年的12月份,檢察機關就把這個案件撤回起訴了。今年年初的時候,對方某做出了不起訴決定,也就相當于是認定了方某無罪。方某在羈押了1076天以后無罪釋放!
何冰冰認為兩起案件在恒壓閥的認定問題、正常銷售后被不法分子用來制造槍支等方面有高度一致性,方某的案子目前正在申請國家賠償。在他看來,司法機關打擊槍爆犯罪是職責所在,公民也都有遵紀守法的義務,但是也要保證法律適用上的正確。盧燦一案二審將如何判決?中國之聲將持續(xù)關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