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2月19日消息(記者孫瑩)據(jù)中央廣播電視總臺中國之聲《全國新聞聯(lián)播》報道,最高人民檢察院今天(19日)下午發(fā)布第二批全國檢察機關依法辦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依法嚴懲抗拒疫情防控措施犯罪、詐騙、造謠傳謠、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犯罪。

  最高檢發(fā)布的典型案例顯示,1月23日,武漢市政府發(fā)布通告,決定于當日10時關閉離漢通道,實施“封城”管理后,從事私人客運業(yè)務的湖北省嘉魚縣尹某某在無運營許可證的情況下,當天10時至20時先后兩次駕駛九座小型客車接送乘客往返于武漢、嘉魚兩地。2月4日,尹某某被確診為新冠肺炎,截止到2月7日,與他密切接觸的20人被集中隔離。2月11日,尹某某被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

  最高檢涉疫情防控檢察業(yè)務指導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第一檢察廳廳長苗生明分析:“這個案例提示,政府發(fā)布‘封城’通告的目的,是為了阻止新冠肺炎疫情蔓延勢頭,有效切斷病毒傳播途徑。在此之后,對于擅自運送人員離開武漢的行為,違反了傳染病防治法,具有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情節(jié)嚴重的,應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定罪處罰!

  典型案例顯示,今年1月26日,遼寧省鞍山市無業(yè)人員趙某某將冒充警察的照片設為微信頭像,同時將微信昵稱設為“鞍山交警小龍”,在微信朋友圈發(fā)布封路、公交車停運等信息。2月10日,趙某某因涉嫌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被批準逮捕。

  苗生明分析:“在疫情防控期間,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wǎng)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wǎng)絡上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以編造、故意傳播虛假信息罪定罪處罰。起哄鬧事,造成公共秩序嚴重混亂的,以尋釁滋事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