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wǎng)北京8月3日消息(記者張旭)2021年起實施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新政以來,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辦會同有關部門認真受理、研判分析廣大市民的熱線咨詢和意見建議。近日,市小客車指標辦現(xiàn)結合下半年的申報、審核,就常見問題答疑解惑,供廣大市民參考。

資料圖(來源 北京市小客車指標調控管理信息系統(tǒng))
一、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小客車配置指標
(一)今年上半年已經(jīng)提交過家庭申請,下半年是否需要登錄系統(tǒng)進行提交申請等操作?
若家庭申請人及申請信息填報準確且未發(fā)生變化,您無需進行任何操作,您的家庭申請將自動參與申請有效期內的指標配置。申請有效期滿后,將自動對家庭申請資格再次審核。
(二)名下在本市登記有被盜搶小客車,如何參與家庭申請?
家庭申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有被盜搶小客車的,需要在公安交管局的車管所開具《車輛被盜搶信息憑證》后,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車輛被盜搶信息憑證》等文件材料,到各區(qū)設置的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提交申請(區(qū)窗口地址、辦公時間等詳見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bszn/201131/1298968037540_1.html)。
按照上述流程提交申請后,在車管部門已變更登記為被盜搶狀態(tài)的小客車,資格審核時不計為個人名下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
此前申請個人小客車配置指標時已到區(qū)窗口提交過《車輛被盜搶信息憑證》的,參與家庭申請時應重新開具憑證并到區(qū)窗口提交。
(三)參與家庭申請,是否會影響個人申請?
以家庭為單位申請配置指標的過程中,家庭申請人不能同時再以其他形式申請配置指標。
作為家庭申請人參與家庭申請后,原個人申請即自動取消。
如希望以個人身份參與指標配置,可于申報期內(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退出家庭申請并于個人配置指標功能區(qū)進行“重新申請”操作。
(四)關于家庭申請的指標類型,如何理解“新能源指標或普通指標”與“普通指標”?
填報家庭申請時,選擇指標類型“新能源指標或普通指標”是指:該家庭選擇同時申請新能源指標、普通指標。通過資格審核后,參與每年5月26日按積分排序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搖號配置普通小客車指標。一個家庭,無論參與哪種類型的指標配置,最終只能獲得一個指標,以先獲得的指標類型為準。
如果選擇指標類型時,勾選“普通指標”這一選項,則家庭只會參與普通小客車指標搖號。
(五)如何填報家庭申請人的婚姻狀況?
如從未辦理過婚姻登記手續(xù),則為“未婚”;
如當前持有民政部門辦理的結婚登記證書,即婚姻關系存續(xù),則為“已婚”;
如已在民政部門辦理離婚登記手續(xù),或者持有法院作出的且已經(jīng)生效的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等,且未再婚,即婚姻關系結束,則為“離異”;
如當前持有民政部門辦理的結婚登記證書,但配偶已去世,且未再婚,則為“喪偶”(如再婚,則為“已婚”)。
(六)如何填報婚姻登記日期?
結婚的具體日期,請以結婚登記證書上記載的日期為準。
離婚的具體日期,請以離婚登記證書上記載的日期,或離婚判決書、離婚調解書的生效日期為準。
如無法通過以上方式自行判斷婚姻登記日期,建議您具體咨詢本市民政部門。
(七)如何確定是否已將某位家人作為“家庭申請人”填報進入家庭申請中?
家庭主申請人可在登錄賬戶后,在配置指標功能區(qū)點擊“我的家庭申請”,隨后出現(xiàn)的申請表頁面顯示有“家庭主申請人”及“其他家庭申請人”兩部分表欄,該兩部分表欄所展示的申請人,即為該家庭申請中填報的所有申請人。您可自行核實確認。
(八)家庭申請顯示“資格審核未通過”怎么辦?
“資格審核未通過”時,申請表頁面下方顯示有相關部門審核結果等具體原因,請您核實是否滿足資格條件,并核對申請信息是否填報有誤。
如申請信息填報有誤(或存在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須于下個申報期內進行“重新申請”并修改申請信息(或刪除不符合資格條件的申請人)。
如申請信息填報無誤,且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于復核期間內辦理完成復核申請并等待復核結果(復核流程詳見: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bszn/202148/1617863272613_1.html)。
(九)家庭申請一直顯示“資格審核通過”是什么情況?
家庭申請的申請狀態(tài)顯示“資格審核通過”,即所有家庭申請人均已通過個人資格審核,該家庭處于可參與指標配置的狀態(tài)。
如家庭參與指標配置后,仍顯示“資格審核通過”,則說明該家庭積分排序未入圍或搖號未中簽。請耐心等待下次指標配置。
(十)家庭申請已積分排序入圍(或中簽),是否意味著已經(jīng)取得指標?
不是。如您的家庭配置指標申請已經(jīng)積分排序入圍(或中簽),則進入家庭申請人的親屬關系核查環(huán)節(jié)。待親屬關系全部核查通過后,該家庭才能取得指標,并可下載、打印指標確認通知書。
(十一)家庭申請已積分排序入圍(或中簽),是否可以主動放棄本次配置指標申請?
不可以。
(十二)曾經(jīng)參與過個人新能源指標輪候,當前已修改為個人普通指標搖號,參與家庭申請后,曾經(jīng)的個人新能源指標輪候是否會產(chǎn)生“輪候積分”?
不會產(chǎn)生“輪候積分”。
《<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第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正在輪候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按其最近一次開始輪候的時間距離家庭搖號申請年上一年12月31日,每滿一年加1分”。如在參與家庭申請時,原個人配置指標申請不處于“正在輪候”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的狀態(tài),則不會產(chǎn)生輪候積分。
(十三)參與家庭申請但未取得指標,家庭總積分會增加嗎?
根據(jù)《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規(guī)定,以家庭為單位申請每滿一年,所有家庭申請人積分各增加1分。即:家庭申請人每參與兩次家庭搖號,其“搖號(輪候)積分”增加一分;家庭總積分按公式計算后相應增加。
二、多車轉移資格申請
(一)多車轉移資格申請?zhí)幱趯徍酥,是否可以出售、報廢申請中填報的小客車?
不可以。
小客車的實際登記信息發(fā)生變更,導致與資格申請中填報的小客車號牌號碼、車架號(車輛識別代號)、所有人及其證件號等信息不符時,會導致審核不通過,也會導致小客車轉移登記手續(xù)無法辦理。
(二)多車轉移資格申請已審核通過,后續(xù)如何辦理?
如資格申請已審核通過,您可通過市公安交管局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的《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辦理指南》(http://jtgl.beijing.gov.cn/jgj/lszt/659722/10981050/index.html)了解后續(xù)的車輛轉移登記手續(xù)的具體辦理方式。
(三)多車轉移資格申請已審核通過,能否放棄后續(xù)辦理?
已獲得審核通過的《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資格申請表》,但無法到車管所辦理車輛轉移登記的申請人,可于申報期內(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各區(qū)設置的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具體咨詢取消資格申請相關業(yè)務。
(四)多車轉移資格申請顯示“資格審核未通過”怎么辦?
“資格審核未通過”時,申請表頁面下方顯示有具體原因。請您核實是否滿足資格條件,并核對申請信息是否填報有誤。
如申請信息填報有誤,須于下個申報期內進行“重新申請”并修改申請信息。
如申請信息填報無誤,且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于復核期間內辦理完成復核申請并等待復核結果(復核流程詳見: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bszn/202148/1617863272613_1.html)。
(五)多車轉移資格申請顯示“資格審核未通過”并提示“待轉出車輛未登記在轉出人名下”,怎么辦?
首先,請您核實確認申請表中所填報的小客車是否仍正常登記在轉出人(車輛登記所有人)名下,是否存在已出售或報廢的情況。
其次,請您對照車輛行駛證,仔細核對申請表中所填寫的車輛所有人證件號碼、車輛號牌種類、車牌號碼、車架號(車輛識別代號)等信息是否準確無誤。
(六)參與多車轉移資格申請的同時,是否可以參與個人(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不可以。
提交多車轉移資格申請后,小客車的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和接收方,均不能同時填報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填報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后,不能提交多車轉移資格申請。
三、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離婚析產(chǎn)轉移登記的資格申請
(一)名下僅有一輛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是否可以辦理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chǎn)的資格申請?
可以。
根據(jù)《<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2020年修訂)》,2021年1月1日起,夫妻間辦理車輛變更登記、離婚析產(chǎn)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時,婚姻關系存續(xù)期滿一年且受讓方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受讓方無需指標證明文件。
即:個人名下只有一輛正常登記的京牌小客車時,可以申請將車輛變更登記(轉移登記)給名下無車(無指標、無更新指標申請資格),且婚姻關系已滿一年的配偶(原配偶)。
(二)名下僅有指標,是否可以辦理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chǎn)的資格申請?
不可以。個人名下僅有指標,沒有在本市登記的小客車時,無法辦理上述資格申請。
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chǎn)的資格申請經(jīng)審核通過后,在車管所變更或轉移登記的,均只能是在本市正常登記的小客車。
(三)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chǎn)的資格申請?zhí)幱趯徍酥,是否可以出售、報廢申請中填報的小客車?
不可以。
小客車的實際登記信息發(fā)生變更,導致與資格申請中填報的小客車號牌號碼、車架號(車輛識別代號)、所有人及其證件號等信息不符時,會導致審核不通過,也會導致小客車轉移登記手續(xù)無法辦理。
(四)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chǎn)“資格審核未通過”怎么辦?
“資格審核未通過”時,申請表頁面下方顯示有具體原因,請您核實是否滿足資格條件,并核對申請信息是否填報有誤。
如申請信息填報有誤,須于下個申報期內進行“重新申請”并修改申請信息。
如申請信息填報無誤,且對審核結果有異議,可于復核期間內辦理完成復核申請并等待復核結果(復核流程詳見:https://xkczb.jtw.beijing.gov.cn/bszn/202148/1617863272613_1.html)。
(五)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chǎn)的資格申請已審核通過,后續(xù)還需怎么操作?
如資格申請已審核通過,您可通過市公安交管局官方網(wǎng)站發(fā)布的《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辦理指南》(http://jtgl.beijing.gov.cn/jgj/lszt/659722/10981050/index.html)了解后續(xù)的車輛變更、轉移登記手續(xù)的具體辦理方式。
(六)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chǎn)的資格申請已審核通過,能否放棄后續(xù)辦理?
已獲得審核通過的《京牌小客車變更或轉移登記資格申請表》,但無法到車管所辦理車輛變更或轉移登記的申請人,可于申報期內(每年1月1日至3月8日、8月1日至10月8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到各區(qū)設置的小客車指標對外辦公窗口,具體咨詢取消資格申請相關業(yè)務。
(七)參與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chǎn)資格申請的同時,是否可以參與個人(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不可以。
提交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chǎn)資格申請后,小客車的轉出方(車輛登記所有人)和接收方,均不能再填報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
填報個人或家庭配置指標申請后,不能提交夫妻間車輛變更登記或離婚析產(chǎn)資格申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