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1月29日,終審法院對港人內地子女居港權案件作出判決,擴大了擁有居港權的港人內地子女的范圍,這將導致十年內有160多萬港人內地子女來港,香港社會無法承受的嚴重后果。特區(qū)政府依照《基本法》,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對《基本法》有關條文進行解釋。6月29日,全國人大常委會依法行使《基本法》的解釋權,同時,也沒有影響終審法院1月29日所作出的判決。終審法院于12月3日聲明認同人大釋法,并要求特區(qū)法院依循人大的有關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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